日前,經樂山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樂山市市中區紀委監委對樂山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全福派出所原所長、三級警長楊程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程智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接受他人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不履行工作職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經營活動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巨大;知法犯法,徇私枉法。
楊程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樂山市公安局黨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楊程智開除黨籍處分;由樂山市紀委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